答:热爱学习的同学你好吖~
1、计算增值税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抵扣的情形包括:
(1)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2)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 【不得抵扣的项目】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希望老师的回答可以帮助到你~
同学如果还有不懂的可以继续沟通,祝学习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