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会计与税法对于增值税的处理是不同的,
视同销售是将一些不具备明显销售特征的行为看作是销售,这是出于税法的公平性要求或管理的需要。
视同销售行为的理解:
第一类特点:所有权发生了变化。
①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等。
第二类特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从生产领域转移到增值税范围以外或者转移到消费领域。
①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第三类特点:所有权没有发生变化,但是基于堵塞管理漏洞的需要,而视同销售。
①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②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