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的出票人和付款人区别如下:
1、出票人为签发票据的一方,一般为开票方,是票据依法产生和有效的关键。票据由出票人签发,具有偿付承诺的效力;
2、付款人是支付票据金额的一方,是票据背书转让的必要环节,支付人表示他/她将承担票据背书的责任。付款人应作出与票据标明金额相符的付款;
3、出票人和付款人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两个不同的人,出票人记载在票据上,付款人只记载在票据背书的备注上;
4、付款人在付款时有义务查验票据是否真实有效,否则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在现代商事活动中,票据出票人和付款人都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在使用和操作票据上应当加以注意,以免发生效力缺失和未能按时履行相关义务的结果。
拓展知识:
此外,票据还有承兑人的概念。承兑人为背书票据的一方,背书票据表明该人承诺按照票据上标明的时间接受付款,并按照票据上标明的方式付款。持票人可向银行等经批准经营票据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贴现要求,要求银行以贴现价格提前支付票据上的款项,而银行则以承兑人的身份出具贴现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