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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核定需要哪些材料

更新于:2019-05-28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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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核定需要哪些材料

  (1)《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印制表》。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发票专用章印模。

  (5)自行设计的发票式样(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的,报送软件程序说明资料)。

  (6)发票管理制度原件及复印件。

  如何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自2017年7月1日起,纳税人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要求,书面向国税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国税机关按规定确认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由税务总局统一招标采购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中标厂商印制,其式样、规格、联次和防伪措施等与原有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一致,并加印企业发票专用章。

  餐饮发票还需不需要开具菜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二条规定:“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因此,餐饮发票据实开具即可,无需列明详细菜品、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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