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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开具的专用发票在哪些情况下才可以作废

更新于:2019-05-24 13:57
标签:作废,专用发票,企业,情况,下才,开具

 企业开具的专用发票在哪些情况下才可以作废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即未在防伪税控系统,进行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规定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5、开具专用发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 ”符号封顶。

  购销双方单位名称必须详细填写,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出该栏的上下横线。

  6、发生退货,销售折让收到购货方抵扣联、发票的处理方法。

  7、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除加盖纳税人财务专用章外,必须同时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章,专用章加盖在专用发票底端的中间位置,使用红色印泥。凡未加盖上述用章的,购货方一律不得作为抵扣凭证。

  8、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企业开具的专用发票在哪些情况下才可以作废?在企业对所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的时候,也要能够了解相关作废的规定,不要盲目而随意的作废。具体专用发票作废内容通过财知云网也可以进一步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