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在企业所得税中如何确认收入?
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四条规定: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是什么意思?
产品分成,即多家企业在合作进行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合作各方对合作生产出的产品按照约定进行分配,并以此作为生产经营收入.由于产品分成是一种以实物代替货币作为收入的,而产品的价格又随着市场供求关系而波动,因此只有在分得产品的时刻确认收入的实现,才能够体现生产经营的真实所得.这一确认收入实现的标准,也是对权责发生制原则的一个例外.
产品分成的收入额的确定标准,即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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