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竣工验收已部分使用的房产如何征收房产税?-会计实操
首页财务资讯正文

对未竣工验收已部分使用的房产如何征收房产税?

更新于:2019-05-11 22:55
标签:竣工验收,征收,房产税,房产,部分,使用

对未竣工验收已部分使用的房产如何征收房产税?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因此,甲、乙企业应当分别就自己使用部分的房产缴纳房产税.

程竣工验收要具备哪些条件?

工程竣工验收要具备哪些条件:

一、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施工单位同建设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也是交付竣工验收的条件之一.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是工程竣工验收和质量保证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有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对建设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依据工程设计文件及承包合同所要求的质量标准,对竣工工程进行检查和评定,符合规定的,签署合格文件.

五、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1、规划部门认可文件,通常要求提供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2、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提交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3、公安消防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消防要求的提供原件,即\"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环保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环保要求的提供原件,即我市环保局出具的\"苏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根据有关规定提供原件.

6、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即由城建档案馆提供的\"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接收联系单\"(原件).

在不同的学习阶段完成不同的学习内容,以上就是财知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未竣工验收已部分使用的房产如何征收房产税,若还有不懂的地方,可以联系窗口答疑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