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提以前年度工资会被看做偷税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79号文件第一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又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四十条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造、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收的,是偷税\"。
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国税稽字[2000]10号文件关于《偷税案件行政处罚标准(试行)的通知》第六条第(一)款\"虚列成本费用减少应纳所得税额的处以偷税数额0.5倍以上2.5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你公司2000年1月补提补发1999年12月份应提未提的职工工资,属于虚列成本费用,按文件规定应定为偷税行为,因此,当地税务机关给予补缴企业所得税还给予一倍的罚款处理是正确的,有执法依据的。
以前年度多计提工资怎么做账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缴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企业所得税
借:利润分配---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交税时:
借:应交税金---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调整了工资,必然应同时调整“三项经费”,如果你也按工资总额计提了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这些都是都是依据工资总额的比例计提的。
补提以前年度工资会被看做偷税吗的有关解释以上就是全部了,从国税征管法中,有关逃税的说法中,涉及多个方面,入账簿上多列少列等,这些都需要做惩罚,了解更多,可以关注本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