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免征增值税进项税发票账务处理-会计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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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免征增值税进项税发票账务处理

更新于:2019-04-16 08:31
标签:免征增值税,增值税,进项税,发票,免征,账务处理,取得

取得免征增值税进项税发票账务处理?

答:1.平时销售时按正常业务做: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2.月底把免征增值税做: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3.增值税减免后,销售税金及附加费也要减免,同样转入营业外收入就可以了. 

增值税账务处理的会计分录该怎么做呐? 

答:1、计算公式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减免税款+出口退税

  2、会计分录

  第一种:月底,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不进行账务处理,直接作为留抵税额;

  第二种:月底,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

  (1)计算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以前留抵进项税额=本期应交增值税

  (2)结转: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未交税金

  (3)缴纳: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未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增值税直接减免的会计处理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损益类相关科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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