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独立核算分公司注销税务流程
答:如果分公司有在税务办理登记,则在关闭时要先进行税务注销,然后才办理营业执照注销。如果没有税务办理登记,则不需要注销;
分公司注销步骤如下:
第一步
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第二步
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公司注销税务时需携带的资料
1、分公司全部章证,公章、法人章、合同章、财务章、发票章及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非三证合一公司,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正副本原件)
2、公司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3、公司签署、加盖公司公章并粘贴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权限、委托期限。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要提交身份证原件(供当场确认使用);
4、总公司出具的注明分公司注销原因的注销决定《股东会决议》;
5、《清算报告》或法院出具的《债权债务清算裁定书》;
6、分公司如单独开设有银行账户的,还需提交银行清户证明;
7、税控盘、IC卡、发票领购簿、已用发票底联、未用发票、报税密码,主管税务所及专管员的信息;
8、近三年的账簿、凭证、报表、纳税申报表、银行对账单;
9、办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余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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