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增值税扣除项目-会计实操
首页增值税资讯正文

房地产企业增值税扣除项目

更新于:2019-04-07 10:06
标签:扣除项目,增值税,房地产,企业

房地产企业增值税扣除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4.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条例中规定的还有很多,这里就不一一罗列啦,如果有同学正好在房地产企业做会计,需要进行房地产企业增值税扣除,可以先自行查查国家的相关规定,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专业人士,当然可以在线联系老师或者留言亦可。